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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做好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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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
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
閩經信函投資〔2016〕731號
各有關設區市經信委、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,有關省屬集團(控股)公司: 根據工信部2017年全國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工作會議要求,為做好2017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申報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請各單位按照《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15〕51號)要求,對照文件中《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(2015年修訂)》《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(2015年修訂)》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(2015年修訂)》,針對性地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裝備制造企業申報。 二、新申請2017年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應在2016年11月30日前向省經信委提交申請文件,逾期不再受理。申請文件的要求見《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14〕2號)附件1。 三、已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(包括上一年度未發生進口的企業和本年度無進口需求的企業)均應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將上一年度的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財政部和海關總署,同時抄報省經信委。 四、《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15〕51號)、《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14〕2號)及附件可登陸省經信委門戶網站“表格下載”欄目下載。 聯系人:省經信委投資和規劃處 黃 宇 0591-85529130
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2016年11月16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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