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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協會是公益性,非營利性社會團體,會費是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和賴以生存的基礎,繳納會費是協會會員的義務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《漳州市電動門窗行業協會章程》,為規范會費管理,做到取之于會員、用之于會員,特制定本辦法。 一、 會費的收取 1. 漳州市電動門窗行業協會團體會員均有繳納會費的義務。 2. 會費由協會秘書處負責收取。 3. 收取會費應開據社會團體統一收據。 4. 若會員單位確因困難,暫時交不上會費,可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緩交的書面申請,交會長辦公會審定。若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,經提示無效按自動退會處理。 二、 會費的收取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,理事單位每年1000元,會員單位每年500元。 三、 會費的使用 1.會費的支出堅持“取之于會員,用之于會員”的原則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、平調、挪用。 2.協會會費實行會計出納分開管理的措施,加強資金的收支控制。財會對秘書處負責,秘書處對會長負責,會長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 3.會費的開支范圍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和《漳州市電動門窗行業協會章程》執行,主要用于宣傳、培訓、資料、會議、交通、差費、表彰等。 4. 堅持民主決策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。日常開支由會長審批,萬元以上的由會長辦公會決定。 5. 要加強會費專用票據管理,對會費專用票據管理定人、定責、定制度、嚴格管理。 6. 秘書處每年要定期向會長作財務報告,做到財務公開。認真執行國家對行業協會的管理規定,自覺接受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和換屆審計。 四、 會費的監督 1. 會費的收支使用要接受會員的監督,每年向會長報告財務情況,每屆會長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情況。 2.對違犯財經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。 五、 本辦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 六、 本辦法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 七、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協會秘書處。
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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